赵永慧律师亲办案例
故意伤害和解协议书
来源:赵永慧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2-04
浏览量:1725

甲方:XXX,身份证号:XX;

乙方:XX,身份证号:XX,委托代理人:XX,系乙方的父亲,身份证号:XXX

XXXXXX日晚,甲方因脑部外伤去乙方工作的XX医院就医,乙方接诊甲方。就医时甲方处于醉酒状态,期间甲方用脚踢了乙方腿部,给乙方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和惊吓。事后甲方深表后悔,经双方充分协商,自愿达成本赔偿协议。

1、乙方系医生,且工作于医院,对其本身的伤情及可能的后果充分了解。

2、甲方对其行为给乙方造成伤害,表示深深的歉意。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,并不再追究乙方的其他责任。

3、甲方于签订本协议前已经支付了XX元现金给乙方,签订本协议后再支付XX元给乙方,上述XX元构成甲方赔偿乙方被伤害一事的全部赔偿及补偿,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陪护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伙食补助费、伤残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抚慰金等。

4、第三条之赔偿款为甲方给付乙方的最终赔偿总额,乙方取得上述赔偿款后,不得再以任何方式(包括刑事、行政、民事等)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,双方均不得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。

5、本协议为一次性了结协议,双方再无任何争议,均不得反悔。

甲方: 乙方:

鉴证人:

XXXXX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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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赵永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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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2102*********2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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